
雨湖融媒7月16日讯(通讯员 张炜星)7月15日,姜畲镇人民政府对青亭村瓦亭组农户朱某某下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针对其拒不执行秸秆禁烧规定的行为处以500元罚款。这是该镇本月查处的首例因露天焚烧秸秆被行政处罚案件。
7月8日,姜畲镇值班人员在青亭村开展例行巡查时,发现瓦亭组农田出现明火。经现场核查确认,村民朱某某正在焚烧自家农田秸秆。工作人员当即上前制止并宣讲政策,但朱某某拒不配合,未采取灭火措施。为防止火势蔓延引发更大危害,执法人员紧急扑灭火点,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取证。
经调查认定,朱某某的行为违反《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》第九条关于“全区域禁烧”的强制性规定,且存在经劝阻拒不改正情节。7月15日,姜畲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法规程序,正式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,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。文书同步要求当事人签订承诺书,保证不再实施焚烧行为。
此次处罚正值湘潭市秸秆禁烧攻坚期。根据2025年3月实施的省级规定:露天焚烧秸秆最高可罚2000元,造成火灾或环境污染的将承担法律责任,全市范围实行“零容忍”监管。
针对秸秆禁烧工作,姜畲镇近期已全面升级管控措施,形成“人防+技防”立体化监管体系,不仅组建12支巡逻队开展全天候网格化巡查,重点覆盖农田集中区域及秸秆焚烧高发时段。同时,在青亭村设立秸秆集中收储点,免费提供秸秆粉碎还田服务。
姜畲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:“此次处罚彰显了执法刚性。我们呼吁农户通过镇村两级公布的7个收运电话处理秸秆,共同守护蓝天沃土。”下一步,姜畲镇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,深化秸秆禁烧常态化监管机制,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落地,为改善空气质量、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提供坚实保障。
责编:梅晓蕾
来源:姜畲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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